索引号: | 发布机构: | 县政府办 | |
发文日期: | 2018-03-20 | 主题分类: | 县政府办文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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灵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政府副县长胡金良工作分工的通知
灵政办发〔2018〕9号
灵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关于调整政府副县长胡金良工作分工的通知
各乡镇人民政府、社区管委会,县直各单位:
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,经2018年3月9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,决定调整县政府副县长胡金良的工作分工。现将调整后的工作分工通知如下:
负责:县人民政府常务工作、发展改革、工业经济、民营经济、招商引资、财税、监察、审计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、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、环保、商务、突发事件应急管理、转型综改、扩权强县、政务改革、纠风、国有资产、金融等方面的工作。
分管:县政府办公室、发改局、综改办、经济和商务粮食局、财政局、监察局、审计局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、环保局、统计局、物价局、投资促进局、应急办、机关事务管理局、文化艺术中心管理处、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、政务中心、纠风办、供销合作社、粮食储备中心、县委县政府接待办、12345便民服务热线、晋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。
联系:县政协、县总工会、国税局、地税局、供电公司、烟草公司、石油公司、外贸公司、天石电力公司、人行灵石县支行、晋中银监分局灵石办事处,驻灵石银行、保险、证券等金融机构。
负责分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,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其他县政府领导分工不变。
灵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2018年3月12日